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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2008670164Y/2021-0065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促进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发改委发〔2021〕98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促进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字 号:

涪陵高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促进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渝发改资环〔2021〕16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为加快促进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优质项目落地,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请各单位研究学习政策,指导辖区企业做好项目节能审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尤其关注能耗强度目标的约束和激励,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采用新设备新技术等措施提高项目综合能效,对列入市级和区级监管的重点用能企业下达的“十四五”节能量目标各企业必须加大节能降耗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各属地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政策,指导和督促辖区企业做好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完善,并作为节能审查意见的日常监管。各辖区要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能耗量、产值、增加值等数据进行科学合理测算,规范编制节能报告,对节能报告数据严重失真的项目业主单位纳入征信管理。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促进产业绿色低碳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发展改革部门、经济信息部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制度设计,是项目开工建设的重要依据,是促进科学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具体抓手。为进一步提高综合能效、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全市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能耗总量弹性管理,促进优质增量项目落地

对于新增(含在建、拟建)项目,强调能耗强度约束,合理控制能耗总量。优先支持能效水平高、单位增加值能耗低的项目,合理限制高能耗、低产出项目。新建项目根据前期工作进展,按照相关规定有序开展节能审查;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或节能审查程序不规范的在建项目,加快整改完善节能审查手续。

   (一)支持先进能效项目准入。科学评估对当地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支持能效水平达到行业能效标杆值(无行业标杆值的参考先进值、一级能效等相关标准,下同)的项目优先落地;鼓励未达到行业能效标杆值的项目强化节能措施。

   (二)支持低能耗高产出项目优先用能。对于达到行业能效标杆值的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在2020年度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85%以下项目,可不受所在区县用能总量空间限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在2020年度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85%—100%区间内的项目,由市级统筹支持平衡项目能耗总量的50%。

   (三)支持关键重要项目有序用能。对于达到行业能效标杆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但有利于全市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有效拉动投资的项目,可使用本地区新增用能指标、淘汰落后产能或节能技改腾挪用能指标;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同产业链项目可通过能耗强度统筹测算满足第(二)条相关条件予以支持。

   (四)支持发电项目分类合理用能。全市原则上不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符合电力发展有关政策要求的天然气发电项目按燃机项目(纯发电)和热电联产项目分类实施节能审查。发电量全部上网的燃机项目,所在区县按项目能耗等价值编制能耗平衡方案,上网电量及能源转换过程中的损耗对应的能耗量在能耗双控考核时从所在区县能耗总量中予以剔除。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所在区县按项目当量值编制能耗平衡方案,在能耗双控考核时剔除上网电量对应能耗量,其中,发电量全部上网的项目剔除比例不超过项目总能耗的70%;“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项目剔除比例不超过项目总能耗的20%。

   (五)支持数据中心绿色高效用能。同时满足符合我市相关规划布局、纳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且PUE值(电能利用效率)≤1.3的新建数据中心项目,原则上可由市级统筹支持项目部分能耗。

   (六)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煤电、石化、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两高”项目,采用能耗等量替代方式编制能耗平衡方案,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上新压旧、提高能效水平等优化产业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水泥等行业市内兼并重组用能。符合第(二)条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单个投资特别大、有利于补短板、带动作用特别强的项目,由相关部门联合审议后报市政府决策。

二、突出行业标准引领作用,提升存量项目能效水平

对于存量项目,要突出标准引领作用,倒逼项目加快实施节能升级改造,全面提升能效水平,腾挪用能空间。

   (一)全面摸清能效水平底数。以能耗较高项目为重点,梳理形成能效水平未达到基准值、介于基准值和标杆值之间、达到标杆值三类项目清单。

   (二)大力推动能效提升释放用能空间。贯彻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实施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增效行动,推动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基准值的项目对标行业标杆值改造升级。到2025年,全市钢铁、水泥、电力、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300家重点用能企业累计实现节能量236万吨标准煤。300家重点用能企业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市级100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管,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负责本地区200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管。强化节能目标责任管理,采取差异化方式分别下达300家重点用能企业“十四五”节能量目标,市区两级经济信息部门每年组织对企业节能量目标完成进度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做好新增用能调度管理。存量项目在“十四五”期间有新增用能需求的,由所在区县做好用能预算管理,根据本地区能耗双控完成情况,指导项目合理有序释放产能。

   (四)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对节能目标完成较好的区县和重点用能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在用能空间、项目资金、试点示范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节能目标完成差的,将影响区县能耗双控考核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三、鼓励完成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

各区县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为市级下达目标任务的105%。完成能耗强度激励目标的区县,当年度能耗总量免予考核;未完成能耗强度激励目标的区县,将同时对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能耗强度不降反升的区县,下一年度不享受新建项目用能市级统筹支持相关政策。

四、做好项目节能审查督促指导

各区县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节能工作力度,指导项目业主对项目能耗量、产值、增加值等数据进行科学合理测算,规范编制节能报告。对实行能耗等量替代的“两高”项目,编制能耗平衡方案时要详细说明能耗替代措施,跟踪落实项目用能来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加强节能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监管,对数据严重失真的项目业主纳入征信管理;对把关不严的区县视情况扣减能耗双控考核得分。

上述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反馈。


附件:

1. 市级监管100家重点用能企业“十四五”节能量目标(涪陵)

2. 区级监管200家重点用能企业“十四五”节能量目标(涪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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