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象元幼儿园:
你园《关于重庆市涪陵象元幼儿园水电气费执行民用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07﹞510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你幼儿园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幼儿园,根据相关规定,应按照居民用水、电、气合表用户价格执行。你园可执此批复至水、电、气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本《批复》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