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64Y/2021-00662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12-2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象元幼儿园执行居民用水电气价格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涪发改委发〔2021〕984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象元幼儿园执行居民用水电气价格的批复
字 号:

重庆市涪陵象元幼儿园:

你园《关于重庆市涪陵象元幼儿园水电气费执行民用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07510)精神。现批复如下:

你幼儿园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幼儿园,根据相关规定,应按照居民用水、电、气合表用户价格执行。你园可执此批复至水、电、气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本《批复》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