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龙潭米业有限公司、重庆嘉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因国家电价政策改革,我委《关于龙潭米业公司用电计价方式的批复》(涪发改委发〔2019〕93号)、《关于重庆嘉祥农业公司用电计价方式的批复》(涪发改委发〔2019〕264号)、《关于重庆嘉祥农业发展公司加工大米执行分时电价的通知》(涪发改委发〔2022〕32号)即日起废止。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