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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64Y/2022-00025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2-01-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嘉祥农业公司和龙潭米业公司电价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发改委发〔2022〕5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嘉祥农业公司和龙潭米业公司电价政策的通知
字 号:

重庆市龙潭米业有限公司、重庆嘉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因国家电价政策改革,我委《关于龙潭米业公司用电计价方式的批复》(涪发改委发〔201993号)、《关于重庆嘉祥农业公司用电计价方式的批复》(涪发改委发〔2019264号)、《关于重庆嘉祥农业发展公司加工大米执行分时电价的通知》(涪发改委发〔202232号)即日起废止。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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