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御泉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朝门屋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渝御水司文〔2022〕18号)收悉。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重庆市电网电价的通知》(渝价〔2011〕42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渝价〔2015〕98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你司朝门屋水电站上网电价(含税电价)核定为:0.305元/千瓦时,自发电上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