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持续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2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
推进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通知的通知
渝发改投资〔2022〕7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 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为扎实推进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持 续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现将《国家发 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 办投资〔2022〕2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
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22〕276号
中直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各地方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为扩大 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部分 地方和单位一味追求项目早开工、早达产、早见效,实施项目存 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先建后补”等情况,造成经济、 社会、生态等多方面风险隐患。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依规推 进投资项目建设,确保项目稳妥实施、取得实效,现就扎实推进 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投资项目储备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根据重大战略部署、国家发展规划、 重大建设规划等,对接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结合本领域、本地 区发展实际,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投资项目储备工 作,同时要提高招商引资等储备项目的质量。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工作机制,区分轻重 缓急,有序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
二、深化投资项目评估论证
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指导督 促项目单位深化项目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 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核准投资项目前要按规定开展 投资咨询评估,加强评估质量评价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科学性。
各地方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 性、技术经济可行性和社会效益、项目资金筹措等建设条件落实 情况等,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保政府投资与本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严禁建设“形象 工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 应当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并作为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三、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项 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手续。企业投资项目 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 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允许各地方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前提下 简化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审批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加快办理项目用地(用海)、规划许可、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要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在线平台)与相关部门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依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 码,及时归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理进展、办理结果等信息,实 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国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方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积极协调推进解决地方在项目 审批等前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依规推进投资项目开工建设
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扎实做好征地拆 迁、市政配套等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投资项目按规定履 行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各项建设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 “边建边 批” “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各地方组织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时,要加强对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的审核把关,避免违规开工、虚假开工。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等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项目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五、着力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工作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已成为地方政府建设项目的重要资金来 源,各地方要高度重视、着力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工作。要严 格执行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以及禁止类项目清单规定,高质量 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不得将专项债券投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 政绩工程、房地产开发、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等项 目。报送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时,要确保申报项目已完成审批 (核准、备案)手续。对于符合条件、拟发行专项债券的项目, 要加快完善各项前期工作。在专项债券发行安排阶段,要加强对 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的审核把关,确保专项债券发行后能够及时投 入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请各有关部门、各地方按照以上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投资项目 前期工作,并将本部门本地区已釆取和拟采取的工作举措、存在 的问题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等,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