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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64Y/2022-00190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2-07-1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重庆市涪陵龙潭新星小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涪发改委发〔2022〕63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重庆市涪陵龙潭新星小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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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龙潭新星小学校:

你校《关于上调收费标准的请示》(涪龙新星发〔202130号)收悉。根据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15487号)文件精神,我委对你校进行了现场查验及学费生均成本测算,并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你校学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小学2000/生·期。

二、代收代管费: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三、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四、按国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你校收文后,应将收费项目、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执行时间:本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期开始执行。原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涪陵龙潭新星小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涪发改委发〔201462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7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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