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龙潭新星小学校:
你校《关于上调收费标准的请示》(涪龙新星发〔2021〕30号)收悉。根据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15〕487号)文件精神,我委对你校进行了现场查验及学费生均成本测算,并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你校学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小学2000元/生·期。
二、代收代管费: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三、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四、按国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你校收文后,应将收费项目、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执行时间:本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期开始执行。原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涪陵龙潭新星小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涪发改委发〔2014〕62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