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64Y/2023-00045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05-2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3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发改委发〔2023〕29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3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字 号:

重庆涪陵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渝川燃气涪陵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公司、龙禹天然气有限公司、重庆君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辰龙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淞云燃气有限公司、重庆芝源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大塘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重庆鑫之源石化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对全市非采暖季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结合涪陵实际,现将2023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保持不变,其中: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3.101元/立方米执行;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3.601元/立方米执行。CNG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保持不变,其中: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2.657元/立方米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3.77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5.54元/公斤)执行。

二、执行时间。

以上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天然气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同时,要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主动宣传价格政策,保障价格政策平衡实施。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