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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64Y/2023-000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10-2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宏善涪康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执行 居民用水用气价格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涪发改委发〔2023〕65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宏善涪康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执行 居民用水用气价格的批复
字 号:

重庆宏善涪康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我养老院使用天然气的价格实行居民用气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9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水电气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69号)精神,你司在涪陵区马鞍街道两桂社区1组开办的养老机构,其用水、用气按照居民类合表用户价格执行。请持此批复至供水、供气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

此复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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