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已由市政府于2025年12月31日公告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正、科学,抓好《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的贯彻执行,近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规定》。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规定>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5〕9号)转发给你们,请加强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规定》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5〕9号)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