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涪陵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拟调整高中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我委对你校进行了现场查验及成本测算。经研究,现将你校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高中学费收费标准:18000元/生·期(不含国家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二、代收代管费: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三、执行时间:从2026年秋期开学起执行,新标准执行后,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四、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你校收文后,应将收费项目、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原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文件内容相抵触的,以本批复为准。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