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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19-1406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19-08-2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价格认证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价格认证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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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具有对纪检监察、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价格进行认定与鉴定,对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矛盾纠纷调处。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为全额事业单位,事业人员编制共7人,设两个办公室,鉴证一室和鉴证二室。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一级预算单位1个,重庆市涪陵区价格认证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18.40万元,支出总计118.4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6万元、增长9.6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7.8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45万元,增长9.73%,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8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5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3万元,增长9.72%,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7.78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正常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7.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5万元,增长9.73%。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45万元,增长21.0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目标绩效奖16.56万等人员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59万元。

2. 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3万元,增长9.72%。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43万元,增长20.99%。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3. 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正常结余。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87万元,占79.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43万元,增长27.8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68万元,占10.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9万元,占4.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住房保障支出5.44万元,占4.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8万元,下降2.63%,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经费在主管部门开支。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2.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1万元,增长142.8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1万元,下降54.38%,主要原因是车辆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5万元,增长12.89%,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2018年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涉案物品现场查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52.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9万元,增长4.95%,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

公务接待费0.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邻近区县交流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2万元,下降65.0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6万元,增长133.3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接待批次。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55 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9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无项目资金,无相关经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28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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