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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0333/2020-1429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19-08-3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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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 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

3. 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4.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责任。

5. 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

6. 研究对内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

7.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8. 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9.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10.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11. 负责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监测市场物价运行,指导价格调控工作。

12. 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13. 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14. 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测。

15. 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定和管理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全区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及组织工作;负责全区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

16. 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17.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委现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2个: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涪陵区节能监察中心,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涪陵区价格认证中心。共设14个科(所)室:办公室、组织人事教育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工交能源科、农业经济科、科技社会事业科、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科、固定资产投资科、招投标管理科、财金贸易科、收费科、价格科、物价检查科(所)、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共两个单位:行政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个,事业单位:重庆市涪陵区节能监察中心1个。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央批复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市上批复的《重庆市涪陵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涪陵委发〔20194号),设立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二是机构调整情况:

1. 划入区商务局的有关粮食方面管理职责。

2. 划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责。

3. 将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转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4. 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转至区生态环境局。

5. 将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划转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6. 将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转至区审计局。

7. 将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职责划转至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8. 将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重大问题职责划转至区物流办公室。

9. 将推进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和利用内资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职责划转至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10. 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转至区医疗保障局。

11. 将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转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12. 将涪陵区价格认证中心和涪陵区节能监察中心依法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959.83万元,支出总计1,959.8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48万元、下降4.83%,主要原因是是项目费用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 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959.8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99.49万元,下降4.8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9.8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 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959.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49万元,下降4.83%,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用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589.76万元,占81.12%;项目支出370.06万元,占18.8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 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正常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59.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49万元,下降4.8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中重点建设前期工作费用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7.61万元,增长57.7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342.88万元,公用经费177.33万元,项目费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77万元,软件制作经费17.4万元,2018年特色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 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59.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49万元,下降4.83%。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用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7.61万元,增长57.7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342.88万元,公用经费177.33万元,项目费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77万元,软件制作经费17.4万元,2018年特色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3万元。。

3. 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正常结转。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0.50万元,占81.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5.90万元,增长65.9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342.88万元,公用经费177.33万元,项目费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77万元,软件制作经费17.4万元,2018年特色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3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5.63万元,占11.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71万元,增长56.77%,主要原因是社保费用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43万元,占3.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住房保障支出58.26万元,占2.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9.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0.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5.39万元,增长18.75%,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上涨,部门目标奖增加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88.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77万元,增长129.0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拨付双创活动周经费19.59万元、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件服务费175.2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86万元,下降21.1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66万元,下降20.79%,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2018年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4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万元,下降24.3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57万元,下降16.31%,主要原因是2018年车辆维修费用划转到财政局统一管理,严禁公车使用,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9.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区县到我区调研页岩气开发项目,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万元,下降12.0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9万元,下降29.9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1,01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94.4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6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77万元,增长129.0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拨付双创活动周经费19.59万元、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件服务费175.2万。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2个专项工作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工作共61个项目,合计审减项目概算投资3.5亿元,十三五中期评估、重庆市涪陵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编制、重庆市涪陵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编制、重庆市涪陵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2016-2020年)编制、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调整民意调查、政府搬迁风险评估等专项工作已经完成,其余跨年度项目目前正在有序开展。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12个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12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7万元,执行数为1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2个专项工作对相关领域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起到了较好投资控制,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政策规定,强化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进度,不断提高实施质量。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28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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