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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关于816工程景区洞前区道路改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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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涪陵区816工程景区洞前区道路改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涪陵区白涛街道柏林村后溪河下游开展816工程景区洞前区道路改线工程涉河建设。

二、同意《报告》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拟建工程含816工程景区洞前道路改线210m,景观拦水低堰3座。

道路桩号为K0+090~K0+300,设挡土墙三段,其中涉河段为K0+120.000~K0+220.000 沿河边设置的路堤挡土墙,高度为 8~10m。挡土墙型式为C40混凝土重力式挡土墙,墙顶设置人行步道,高程186.00m1985国家高程)。挡土墙顺水流方向沿后溪河左岸布置,通过折线挡墙与岸坡和改线公路连接。

景观拦水堰3座,分别位于拦截闸坝上游约408m567m602m,高度为2.5m。拦水堰垂直于水流方向布置,采用C25砼浇筑,表层采用浆砌块石装饰,拦水堰下游侧设5.0m宽护坦。拦水堰基础和左右端均嵌入基岩0.5m以上。

主要涉河建筑物控制坐标见表1

三、建设单位应对道路改线路段河道右岸进行拓宽疏浚,恢复该河段行洪断面和行洪能力,拆除道路改线段下游人行桥,并在改线段路基外侧增设防浪墙。

四、建设单位务必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质量。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六、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向我局提出涉河事项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恢复两段河岸自然生态原貌。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按行洪要求加强该段河道的汛前、汛中、汛末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消除碍洪安全隐患。同时,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或者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批复涉河建设工程两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许可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2022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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