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腾源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涪陵区江南城区中山西路综合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鉴于你单位委托重庆太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涪陵区江南城区中山西路综合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且拟建项目已取得区发改委和区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的许可,我局原则同意批准该项目的“环评”文件。
二、建设地址:涪陵江南城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61843m2,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人行道、公交车港湾、通讯、燃气、配水、雨水管线及道路照明工程等。道路全长1827.723m2。
四、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涪陵区江南城区中山西路综合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设计时整体路线的工程比选、环境因素比选和社会因素的比选工作,并进一步从环境因素方面优化工程设计,将环境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二)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并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工程招标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监理中,最大限度减缓工程的环境影响及生态破坏。
(三)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内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周围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的生活设施解决。砂石料加工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也可用于洒水降尘。
2.认真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段封闭施工方式,施工场地设置密闭围挡;硬化施工场地进出口,并及时清扫或冲洗,控制扬尘;设置施工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并配套沉沙井;易扬撒物料应密闭运输,且露天堆放时应设置不低于堆场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
3.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择低噪声施工作业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导致噪声增强现象发生;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和选择合理的物料运输路线,并远离居民楼等敏感目标,施工物料运输路段应设置减速、禁鸣标志段;禁止强噪声机械设备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作业;因工艺需要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3日向我局申报,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回填开挖的土石方,减少挖方弃土堆置时间,确保作业面挖填方平衡;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运往规范的弃渣场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四)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废气污染。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及时清扫路和洒水降尘。
2.加强车辆通行管理,按规范设置限速、减速路拱等辅助设施或设置限速禁鸣标志,控制车速,降低交通噪声,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3.配合城市景观建设,完善道路绿化工程。道路两侧合理布局行道树,并采用乔灌木、花草搭配,美化优化城市环境。
五、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经批准满5年未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或申请重新审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程序申请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三废”排放执行以下标准: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噪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4类标准。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