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渝(涪)环准〔2013〕144号 涪陵新城区第十五小学校建设项目
日期:2013-12-20
字 号: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涪陵新城区第十五小学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该项目可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该项目填报的《环境保护申报表》可代《环境影响登记表》)。鉴于拟建项目已取得新城区发改委和区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的许可,我局原则同意审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建设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太乙门居委。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8178 m2,总建筑面积20416.36m2(其中地下2444.22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学生宿舍、食堂以及运动场等相关配套设施。预计最大可接纳1620名学生。

四、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房屋设计建设应按中小学校等相关规范确保间距,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指标应符合人居环境要求。

   (二)建立健全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有关设施建设应纳入工程招投标内容及工程监理之中。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强噪声作业时间,禁止产生高噪声设备如挖掘机、载重汽车、振捣棒、吊车、切割机等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高、中”考期间施工。因工艺需要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三天向我局申报,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为降低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在施工期应封闭作业,围墙不低于1.8米;场地出口应硬化;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筑工地应使用清洁燃料,禁止烧煤;运输车辆轮胎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

   (五)建筑渣土运往市政部门指定的规范弃土处置场;项目建成后在合理的位置设临时垃圾堆放池(应具备遮雨功能),学校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置场处理;食堂垃圾按《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应交由有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收运处置。

   (六)污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制,并规范污水排放口。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李渡市政污水管网。化粪池应采取防倒灌、防泄漏、防爆、防臭、防堵塞等措施,并按国家相关规范设计、施工,投入运行后按照区政府管理规范定期清掏,保证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化粪池选址应符合规划部门选址的要求,废气经专用管道升屋顶排放。

   (七)食堂油烟经专门的油烟净化器设施处理后接入专用烟道升屋顶高空排放,且不得影响学生宿舍及周围居民的生活和环境;食堂只能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煤。

   (八)按《国家空调安装标准》预留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并对空调冷凝水设置收集系统接入雨水管网;本项目不设置中央空调。

   (九)建设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限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五、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程序申请该项目的试运行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经批准满5年未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或申请重新审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三废”排放执行以下标准:

大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级;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3级;

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月20日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