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涪陵区新城区玉屏片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马鞍街道玉屏社区.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目道路工程包括玉屏路、石马路两条道路。玉屏路、石马路北段规划为城市次干道,起于环城西路三期,自西向东走向,止于玉珠大道二期;道路全长1821.857m,路幅宽24m,双向4车道。石马路南段为城市支路,起于聚源大道,自南向北走向,止于聚业大道。道路全长1276.481m。配套工程包括设置3对划线式公交停车港;人行附属工程;标志标线工程;公用工程包括污水管网3798m,雨水管网5494m及综合管网、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三、根据重庆国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涪陵区新城区玉屏片区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现对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提出如下环保要求:
(一)加强设计时整体路线的工程比选、环境因素比选和社会因素的比选工作,并进一步从环境因素方面优化工程设计,将环境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二)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并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工程招标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监理中,最大限度减缓工程的环境影响及生态破坏。
(三)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施工人员租用周围现有的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场地出入口应硬化设置沉淀池和收集池;施工机械维修、砂石料加工等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也可用于洒水降尘。
2.认真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段封闭施工方式,施工场地设置密闭围挡;硬化施工场地进出口道路,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沉沙沉淀池;对施工现场、施工便道应及时采取洒水降尘或喷水抑尘措施;运输物料车辆应采取压实运输、密闭运输方式,不得沿途撒漏运输物料。
3.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择低噪声施工作业设备,并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导致噪声增强现象发生;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和选择合理的物料运输路线,并远离居民楼等敏感目标,施工物料运输路段应设置减速、禁鸣标志段;禁止强噪声机械设备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作业;因工艺需要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3日向我局申报,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回填开挖的土石方,减少挖方弃土堆置时间,确保作业面挖填方平衡;工程弃渣运往指定的回填区回填,严禁随意倾倒;做好开挖裸露面的防治措施,及时修复、整治施工范围内的土地,完善水保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四)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扫路和洒水降尘,控制扬尘污染。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及边坡绿化,减少水土流失、降低交通噪声和美化环境。
2.加强车辆通行管理,按规范设置防撞护栏、减速路拱等辅助设施或设置危险品警示、限速禁鸣标志,控制车速,降低交通噪声,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3.加强雨污水管网的管理,确保雨水、污水实行彻底分流和片区污水得到全面收集,保障雨污水管网的正常运行。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经批准满5年未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或申请重新审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完成该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三废”排放执行以下标准:
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