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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涪)环准〔2018〕83号 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10万吨差别化氨纶扩建项目
日期: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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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10万吨差别化氨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审批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白涛化工园区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继现有的Ⅰ期、Ⅱ期,扩建项目分两期建设,即Ⅲ期和Ⅳ期。扩建项目仍采用改良干法纺丝、连续聚合工艺。Ⅲ期新建10条1.6万吨/年聚合生产线和0.208万吨/年纺丝生产线,在现有DMAC溶剂精制回收装置区新增1套23万吨/年DMAC溶剂精制回收装置,在Ⅰ 期主车间新建1套3000吨/年HAS辅料生产装置,在Ⅱ期主车间新建一套420吨/年氨纶小试装置,并配套建设公用辅助工程;Ⅳ期新建8条2万吨/年聚合生产线和20条0.25万吨/年纺丝生产线及配套公辅工程。Ⅲ期和Ⅳ期氨纶生产规模均为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26.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930万元。

三、根据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10万吨/年差别化氨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现对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提出如下环保要求:

   (一)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二)按照以新带老环保要求,对厂区现有问题进行整改。Ⅰ期和Ⅱ期ABS尾气由去离子水喷淋洗涤处理改为“去离子水喷淋+两级稀硫酸喷淋洗涤”处理;DMAC精制回收装置尾气由“去离子水喷淋洗涤+光催化氧化+双氧水+稀盐酸洗涤”改为三级稀硫酸喷淋洗涤;设置专门的清净下水排水系统,正常情况下关闭雨水管切换阀,避免事故废水外排。

   (三)Ⅲ期和Ⅳ期ABS尾气和聚合工艺储罐不凝气经“去离子水喷淋洗涤+两级稀硫酸喷淋洗涤”化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排放;固体辅料调和罐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聚合间、辅料间、纺丝间、甬道间、卷绕间、组建清洗间等产生的DMAC等挥发性气体经机械排风系统收集后直接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MAC精制回收装置干式真空泵尾气经三级稀硫酸喷淋洗涤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焚烧装置烟气经“SNCR脱硝+急冷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MAC罐区新增DMAC储罐采用氮封,呼吸废气接入DMAC精制回收装置干式真空泵尾气处理系统;小试装置均和间通风排气并有现有聚合间通风排气系统排放,ABS尾气、工艺储罐不凝气并入主车间现有ABS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调和罐废气滤筒除尘后经主车间现有20m高调和罐废气排气筒排放。

   (四)厂区生产废水管网应采取“可视化”设计和建设。纺丝组件清洗废水、DMAC精制回收装置塔顶冷凝水、ABS尾气和DMAC精制回收装置尾气处理废水、化验室废水、地坪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依托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排入园区潘家坝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乌江;余热锅炉排污水、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冷冻站排水做为清下水经清净下水系统排放。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六)规范储存和处置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已建和拟建项目纺丝液过滤废渣(含氨纶小试装置)、纺丝组件清洗残渣、DMAC精制回收装置残渣、机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经新建焚烧装置焚烧处理;焚烧炉灰渣、废树脂、脱硝废催化剂、含油或沾染毒性的废包装物、罐底污泥和洗罐废液、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空压制氮站废滤料、废吸附剂等一般工业固废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废氨纶丝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废水及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DMAC精制回收装置区设置不低于0.15m高的围堰,罐区围堰有效容积不下雨最大一个储罐容量;事故废水依托现有有效容积5200立方米事故池收集;按照规定要求在可能存在有害和可燃气体泄漏的生产场所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八)按技术规范规整排污口。各废气排放口应按照规范设置常规监测孔和常规监测平台,以便于常规采样及监测。

   (九)项目焚烧装置区设置400m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无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竣工后,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调试调试期限等环境信息,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调试期限内,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做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级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八、总量控制指标:项目Ⅲ期废水中COD、氨氮的排放总量为7.52t/a、0.94t/a,Ⅳ期为7.1t/a、0.89t/a;项目一期废气中SO2、NOx的排放量为13.68t/a、36.98t/a,二期排放量为1.68t/a、10.58t/a 。

附件: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10万吨差别化氨纶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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