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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涪)环准〔2018〕91号 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新城区医院建设项目
日期: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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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心医院:

你单位报送《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新城区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涪陵区新城区聚业大道以北,环城西路以东地块。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3.0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97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19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7855平方米,停车位3303个(室外330个,地下2973个),项目共设置1500张病床位。主要设置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电生理中心、内镜中心、影像中心、检验科、体检中心等。项目总投资2256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7万元。

三、根据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新城区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专家组意见,现对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提出如下环保要求:

(一)建立健全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运营期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并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及交接台帐。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粉尘及扬尘的产生。合理安排强噪声作业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如挖掘机、振捣棒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施工料场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并及时清扫散落的沙石和水泥等物料;硬化施工场地进出口,对驶出工地前的运输车辆轮胎进行及时冲洗,车辆冲洗废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回用;禁止施工运输车辆沿途撒漏物资和弃土。

(三)污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并规范污水排放口。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医疗废水、洗衣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等一般废水一并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相应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大耍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

(四)规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医院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1500m3/d,并满足《医院污水处理站设计规范》(CECSO7-2004)的要求;医院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COD、氨氮在线监测设施。

(五)完善废气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医疗废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并经消毒+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地面绿化带内排放;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空调保持恒温,并设置紫外线消毒设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地下车库废气经机械排风引至室外绿化带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排烟风机通过专用排烟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锅炉房废气经排烟风机通过专用排烟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油烟井引至楼顶排放;检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废气后由排气筒送楼顶排放。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中央空调冷却塔、备用柴油发电机组、锅炉房风机等高噪声设备的位置,并配套减振、隔音装置,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七)规范储存和处置固体废弃物。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进行设置;医疗废物、检验室特殊废液、废活性炭、废含汞紫外线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医院废水处理站污泥应经石灰消毒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或外运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日清日运;餐厨垃圾运至涪陵餐厨垃圾处理中心集中处置。

(八)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污水处理站应配备双路电源和应急电源,并设置400m3事故应急池;柴油储存间地面应作防渗处理,柴油罐区应设置围堰;加强医疗用品等潜在危险源的环境管理,制定具体的医疗危险品使用、管理和应急处置规章制度;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九)该项目建设应符合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规定。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调试期限等环境信息,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调试期限内,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环境信息。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原涪陵中心医院李渡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涪)环准〔2016〕116号文件废止。

附件: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新城区医院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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