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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涪)环准〔2019〕33号 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级PET高分子项目
日期: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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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审批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涪陵工业园区龙桥组团。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120833m2,建筑面积约145480m2,沿用浙江万凯新材料有限公司CP装置和SSP装置,建设2条60万吨/年食品级PET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生产工艺包括基础切片聚酯生产、固相缩聚两个过程,其中基础切片聚酯生产包括浆料配制、第一酯化反应、第二酯化反应、预缩聚、后缩聚、过滤、造粒、干燥等工序,固相缩聚生产过程包括预结晶、结晶、SSP(即固相缩聚)反应、冷却等过程。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产能为6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3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000万元。

三、根据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技术评估报告,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落实如下环保措施:

   (一)建立健全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二)PTA投料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IPA投料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8m高排气筒排放;聚酯装置熔体过滤器滤芯清洗水解炉尾气经清洗系统自带的气体洗涤塔水喷淋后,同工艺废气、乙二醇回收罐呼吸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一并经汽提塔汽提后,以汽提废气形式进入导热油炉焚烧处理,最后通过50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烟气回流燃烧方式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预留脱销装置位置,作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的后备保障措施;化验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聚酯装置PTA和IPA日料仓仓顶排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乙二醇储罐呼吸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三)厂区雨污水管网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应可视化。汽提废水、聚酯装置熔体过滤器滤芯清洗废水等高浓度废水应经“水解酸化+厌氧”预处理后,在与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切粒水系统排水、地坪冲洗水一并经“A/O+二沉”处理后,与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除盐系统浓水等低浓度废水进入三沉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对风机、大功率泵等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规范储存和处置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并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后聚物过滤渣、不合格品、废过滤器滤芯、废催化剂、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分析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矿物油、固相洗涤塔回收乙二醇分离渣、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PTA、IPA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和其他包装材料外售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制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罐区应设置围堰,有效容积不得小于10000m3,装置区设置环形导流沟;装置区、库房分别设有毒有害或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厂区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1500m3的事故池并配备相关的雨污切换设施。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罐区、危险品库房应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七)按技术规范规整排污口及厂区标识标牌。各废气排放口应按照规范设置常规监测孔和常规监测平台,以便于常规采样及监测。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竣工后,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调试情况等环境信息,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调试期限内,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级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八、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一期新增废水排放量2.927万m3/a,新增水污染COD、氨氮排放总量为23.909、0.144t/a;二期新增废水排放量2.894万m3/a,新增水污染COD、氨氮排放总量23.698、0.091 t/a。项目一期新增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3.427、40.280 t/a;二期新增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3.427、40.280 t/a。

附件:重庆万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食品级PET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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