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乌江涪陵榨菜绿色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审批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涪陵工业园区李渡组团。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8座智能化生产车间、1座MVR、1座智能物流中心、1座污水处理站,配套食堂、锅炉房等设施。年产榨菜20万吨。
三、项目应严格落实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江涪陵榨菜绿色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一)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氯离子浓度≤5000mg/L后,再经园区管网排入大耍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同时应注意污水站的景观设计与榨菜城相协调。
(二)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应收集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COD、氨氮排放总量为38.04t/a、9.51t/a;SO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16 t/a、12.08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竣工后,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调试情况等环境信息。在调试期限内,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