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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年产600万平方英尺HDI电路板ModuleⅡ期-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现审批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涪陵工业园区李渡组团。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在现有厂区内建设1栋生产厂房及1栋倒班楼,另外配套建设其他公用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年产600万平方英尺HDI电路板(合55.7万m2/a)。
三、项目应严格落实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600万平方英尺HDI电路板ModuleⅡ期-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其车间排口总镍等污染因子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标准,污水厂区总排口pH、氟化物、总氰化物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中标准,总铜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标准,其他污染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二)项目工艺废气经处理后硫酸雾、盐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氰化物等污染因子应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排放速率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氨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等污染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VOCs污染因子应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电子工业”标准;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因子应执行《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 658-2016)。
(三)厂界噪声应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做好固废的转移处理台账。废包装、回收的铜粉、硫酸铜晶体、铜管、金属镍片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金属渣、报废品、化铜废液、蚀刻废液、废底片、浸金废液、含镍废液、剥铜废液、废化学品包装、废含金树脂、含钯树脂、集尘灰、油墨、污水处理污泥、废棉纱手套、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含汞灯管、废干膜、废滤芯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氨氮排放总量为126.207t/a、16.828t/a;SO2、NOx排放总量为:0.871 t/a、7.541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竣工后,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调试情况等环境信息。在调试期限内,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