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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涪)环准〔2021〕052号 涪陵区中医院重大疫情中医药救治基地建设项目
日期: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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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

你单位报送《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重大疫情中医药救治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审批如下:

一、  项目建设地点:涪陵区太乙大道15号。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2000m2,主要设置病房和辅助用房,设床位400张,配套医疗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三、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重大疫情中医药救治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组意见,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落实如下环保措施:

   (一)建立健全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运营期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并规范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及交接台帐。

   (二)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文明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强噪声施工作业,高、中考期间禁止施工;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应运至市政指定垃圾场处置,并采取密闭外运,严禁发生沿途抛洒现象。

   (三)污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并规范污水排放口。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经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李渡大耍坝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

   (四)完善废气处理设施。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应经活性炭吸附除臭除味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中药煎药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规范储存和处置固体废弃物。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进行设置;医疗废物、废活性炭、特殊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日清日运。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污水处理站应配备应急备用电源,并设置不小于80m3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点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措施。

   (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5.71t/a、1.43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期间,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项目竣工后,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调试情况等环境信息,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调试期限内,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该项目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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