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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涪)环准〔2014〕152 号 涪陵区双江水库工程项目
日期:20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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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拟建的涪陵区双江水库工程项目已通过重庆市发改委、水务局的许可,拟建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双江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由水库枢纽工程、借水工程、输水工程及朝门屋消力水池构成,总库容1152万m3,设计灌溉面积4.313万亩,灌溉供水量713.6万m3;设计场镇供水2.63万人,供水量263万m3;设计农村供水4.03万人、牲畜供水61.7万头,供水量517万m3,水库年总供水量1493.6万m3。工程总投资47653.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7万元。

一、根据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市涪陵区双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专家审查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对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提出如下环保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并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工程招标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监理中,最大限度减缓工程的环境影响及生态破坏。

1.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用于农田施肥;洗浴用水、骨料加工废水、混凝土拌合冲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再利用;机修、汽车保养产生的含油废水收集后设隔油池处理。

2.认真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土石方爆破应选择预裂爆破、缓冲爆破等爆破技术,并间断爆破作业;土石方开挖、回填及骨料加工破碎、筛分、转载应采取湿法作业或喷雾洒水扬尘;水泥、砂料等分装原料应采取封闭式输送,并在水泥仓、混料仓等产尘点配置袋式收尘器,以减小粉尘排放量。

3.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择低噪声施工作业设备,并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导致噪声增强现象发生;合理选择施工时段,禁止朝门屋消力水池和借水工程施工1区进行夜间施工,避开大木花谷旅游高峰期施工;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和选择合理的物料运输路线,并远离居民楼等敏感目标。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库底清理建筑弃渣交大木乡环卫部门集中处置,不得随意处置和倾倒;库底清理的林木等弃渣收集后用作燃料。

5.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制定施工期及库底清理时段的水源替代方案,在施工期应停止焦石镇水厂庙沟的取水口,改为由建设大堰拦河坝取水;库底清理首次排放蓄水时,应暂停建设大堰取水,并提前通知焦石镇水厂。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工程应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严格按照水保方案落实水保措施;弃渣场应配套完成排水沟、挡土墙等防水流失工程;建成后搞好渣场的植被恢复和工程周围的环境的绿化。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确保水库水质及生态系统不受影响。

1.水库管理房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用于林灌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2.庙沟减水段、绊马沟减水段、落东河减水段应设置一

定的下泄流量,且生态流量不得小于0.0592m/s,避免河道断流和减水对下游河道生态系统及鱼类栖息场造成影响。

3.加强库周区域的环境管理,库周30米范围内应形成防护林带;水库集雨区内应限制规模化养殖场发展及禁止建设排放废水工业企业,以确保水库不受污染,水源水质得到保证。

二、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投入试运行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运行。试生产期满前,应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总量控制指标: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用于林灌,不外排,无需购买总量控制指标。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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