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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涪)环准〔2016〕186号 涪陵综合保税区一期A区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项目
日期: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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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重庆市涪陵综合保税区一期A区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李渡工业园区。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41696.25m2,建筑面积123737.45m2。主要新建标准厂房4栋(1#、3#、4#、5#),5栋保税仓库(2#、6#、7#、8#、9#)及场内道路1569.8m,配套建设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4478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7万元。

三、根据重庆一三六地质队编制的《重庆市涪陵综合保税区一期A区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组意见,现对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提出如下环保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强噪声作业时间,禁止产生高噪声设备如挖掘机、载重汽车、振捣棒、吊车、切割机等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高、中”考期间施工。因工艺需要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三天向我局申报,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粉尘、扬尘的产生。施工区应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清扫等抑尘措施;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筑工地应使用清洁燃料,禁止烧煤;硬化施工场地进出口,对驶出工地前的运输车辆轮胎进行及时冲洗,车辆冲洗废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或回用;禁止施工运输车辆沿途撒漏运输物资和弃土。

   (三)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维护废水应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建筑渣土运往规范弃土处置场。

   (四)标准化厂房内入驻项目应以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日用消费品、外贸物流加工及物流产业为主,且入驻项目应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报批后方可开工建设。入驻项目产生的废气、生产废水应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修建日处理能力不低于950m3的生化处理设施,集中处理项目区内的所有生活污水后接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大耍坝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六)生化池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设计、施工,保证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同时生化池选址应符合卫生防护间距要求,废气经专用管道升屋顶高空排放。

   (七)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点,并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入驻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由企业自行规范储存和处置。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搞好项目实施区内的环境绿化,达到减噪、净化空气和美化环境的目的。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开工前应向我局报送开工计划;试生产前应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临时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五、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环境信息。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三废”排放执行以下标准:

废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废气:《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5011)(施工期);《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营运期)。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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