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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涪)环准〔2017〕60号 涪陵实验中学校涪陵新城区分校项目
日期: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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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实验中学校:

你单位报送《重庆市涪陵实验中学校涪陵新城区分校项目(B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涪陵区新城区两桂居委。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为257109.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2683.54平方米,拟建项目分为两个校区,即南区和北区,南区为高中部,北区为初中部。项目分两期建设,近期主要建设南区,主要包括高中教学综合楼、图书及行政大楼、体艺中心、食堂、学生宿舍、老师值班宿舍、运动场、地下车库及环境景观附属工程等;远期建设北区,主要包括初中教学楼、学生宿舍楼、运动场及环境景观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可达140个教学班,可容纳7000多名学生,教职工约700人。项目总投资9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5万元。

三、根据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市涪陵实验中学校涪陵新城区分校项目(B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组意见,现对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提出如下环保要求:

   (一)建立健全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声、粉尘及扬尘的产生。合理安排强噪声作业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如挖掘机、振捣棒等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施工料场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并及时清扫散落的沙石和水泥等物料;硬化施工场地进出口,对驶出工地前的运输车辆轮胎进行及时冲洗,车辆冲洗废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回用;禁止施工运输车辆沿途撒漏物资和弃土。

   (三)污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制,并规范污水排放口。实验楼内化学实验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食堂餐饮区域应修建隔油池,产生的餐饮废水应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李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雨水直接排入新城区市政雨水管网。

   (四)合理规划建设化粪池,并采取防倒灌、防泄漏、防爆、防臭、防堵塞等措施。化粪池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设计、施工,单个体积原则上不得大于500立方米,且投入运行后应定期一年或半年清掏一次,确保化粪池的安全正常运行。

   (五)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地下车库尾气经抽风系统引至地面排放,排放口应远离人群居住和学生活动频繁场所;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通过专用排气筒或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化粪池废气经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或布置在绿化带不明显位置;食堂餐饮用房应配套建设公用烟道,餐饮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入公共烟道;化学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采取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加强对校内交通管理和人员活动管理,对进出学校的线路进行规定,禁止车辆通行及鸣笛,禁止人员大声喧哗,控制人员活动噪声。

   (七)规范储存和处置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收集,每日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化粪池污泥每半年清掏一次,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食堂餐厨垃圾按照《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交由有收集资质的单位清运;实验室产生的少量有害化学试剂药品及其包装瓶、容器、实验废液经专门容器分类后,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

   (八)加强生态环境绿化建设,改善学校周边环境,提高空气环境质量。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开工前应向我局报送开工计划,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五、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环境信息。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三废”排放执行以下标准:

污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废气:《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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