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年产500万件铝合金压铸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审批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涪陵工业园区李渡组团。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租用剑涛铝业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压铸、抛丸、无铬钝化、机加工、浸渗等生产线,年产汽车用空调压缩机缸体、前盖、后盖、机壳及支架各100万件。
三、根据《重庆渝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铝合金压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组意见,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落实如下环保措施:
(一)健全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并规范贮存、转移和处理。
(二)熔化炉及保温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成型铸件去毛刺产生的粉尘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外排废气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脱模废水、钝化废水、机加清洗废水、浸渗废水、地坪冲洗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经李渡大耍坝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规范储存和处置固体废弃物。压铸废品及废边角料、废铝屑、抛丸除尘系统除尘灰和废钢丸等可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卖综合利用;氧化渣、融化炉和保温炉废气处理系统除尘灰、无铬钝化线废槽液、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废油和预处理物化处理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委托处置工业固废时,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确保工业固废得到妥善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废水收集管网应可视化,液体贮存区四周应设收集沟,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七)按技术规范规整排污口。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应按照规范设置常规监测孔和常规监测平台,以便于常规采样及监测。
(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349吨/年、0.047吨/年;SO2、NOX排放量分别为1.47吨、2.66吨/年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期间,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该项目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