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渝(涪)环准〔2021〕070号 联祥融合塑业股份有限公司PE新材料项目
日期:2021-07-21
字 号:

重庆联祥融合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重庆联祥融合塑业股份有限公司PE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审批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涪陵区临港经济区南岸浦组团。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占地面积58839m2,建筑面积36819.17m2。以PP、HDPE和PVC树脂为原材料,通过挤出和注塑成型生产管材及配件。年产HDPE双壁波纹管1万吨、HDPE聚乙烯给水管1万吨、建筑用PVC-U排水管、穿线管、电线槽管5000吨、饮用水用聚丙烯PP-R给水管5000吨、管材配件5000吨。

三、根据《重庆联祥融合塑业股份有限公司PE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组意见,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落实如下环保措施:

   (一)健全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并规范贮存、转移和处理。

   (二)集中收集造粒、挤出、注塑等有机废气,通过“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其外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等污染因子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氯化氢、氯乙烯等污染因子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原料破碎粉尘经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同配料废气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其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等污染因子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其废气应满足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限值要求。

   (三)喷码应采用水性油墨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四)冷却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生化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一起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龙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规范储存和处置固体废弃物。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卖;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墨瓶以及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委托处置工业固废时,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确保工业固废得到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油品间应采取防渗处理,并设置托盘等防止油品泄漏。生产场所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编制风险应急预案。

   (八)按技术规范规整排污口。规整厂区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应按照规范设置常规监测孔和常规监测平台,以便于常规采样及监测。

   (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COD 0.18t/a、NH3-N 0.03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期间,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该项目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1日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