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投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涪陵区李渡新区水厂工程(一期)(项目编码:2110-500102-04-01-636430)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建设地址:义和街道高峰村、朱砂村,马鞍街道双溪社区、大鹅社区。
二、主要建设内容:水厂供水规模10万m3/d,设置取水泵站一座,取水口位于长江刺竹溪入口上游约550m,并配套建设原水输水管网及高位水池、加压泵站、配水管网等配水工程。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施工,施工时尽可能缩小作业宽度,缩短施工周期;合理规划管道走向,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在取水泵站和净水厂区设置施工营地2个,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基坑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运营期取水泵站生活污水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交由有能力单位清运处理;净水厂生活污水及检验室废水经生化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耍坝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中pH、COD、BOD5、SS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施工车辆运输管理,易撒漏物料使用密闭式汽车装载;临时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应采取防风遮盖措施。
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生化池臭气引至附近绿化带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夜间使用;合理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危废贮存点。脱水污泥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机油桶、含油棉纱手套、检验室废液、检修含油废水及检验室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委托处置工业固废时,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依规处置工业固废。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药品试剂室内液体物料存放区域应设置托盘或围堰,确保泄漏物料能够得到有效收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七)按技术规范规整排污口。
按要求规整厂区废水排放口,以便于常规采样及监测。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通过网站或其他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保设施竣工时间、调试运行期限和验收报告,并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七、项目建成后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设置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饮用水源地监控预警对策。
八、本批准书不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批准书不作为履行其他建设手续、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