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余热余气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1-11-07
字 号:

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余热余气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东希涪化安文〔202123)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的号召,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余热余气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项目代码:2109-500102-04-02-496060

二、项目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临港经济区。

三、项目业主: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生产精对苯二甲酸(PTA)过程中的富余蒸汽进行发电,并将所发的电用于生产装置,自发自用。项目新建汽机主厂房占地781.65平方米,其中汽机室占地面积627.25平方米,配电室占地154.4平方米,新购置及安装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一套,配套建设热力系统、电气系统、热控系统等。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发电112000MW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5402.07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建设周期:约12个月。

七、招标方式: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招标方式及招标范围。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重规地证涪用地字(200618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业主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11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