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因《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涪房改发〔1999〕8号)所依据的政策环境和实际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文件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不适应当前公有住房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除。文件废除后,我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服务管理相关工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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