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采购服务意识 优化我区政采环境
日期:2024-12-03

今年我区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紧紧围绕“营商环境优化”要求,积极打造更为公平、高效、便利、优质的营商环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升政采业务服务水平。

一是切实发挥政策功能,促进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落地。凡参与我区政府采购活动且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可按照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要求,向我区五家银行(农商行、招行、建行、华夏银行、重庆银行)申请“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积极搭建“银企”对接桥梁,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积极性,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是创新项目远程评标,促进异地专家资源共享。借助电子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川渝政府采购领域的互助合作,探索跨区域合作机制,实现区县级政府采购项目跨地市远程异地评审,评标过程全程做到留痕可追溯,有效提升评审效率,从源头上预防串标围标行为,助力川渝协同发展深入,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

三是完善采购信息公告,提升采购透明度。进一步加强采购信息的全面性和完善性,凡获得采购政策扶持且享受价格扣除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公告其评审得分,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同时,积极做好质疑答复备案,促进采购人合同履约结果公示,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打造阳光采购环境。

四是强化采购预付款支付,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编制的采购文件中明确了预付款要求,结合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类别,划分出不同的预付款比例。凡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由中小企业制造(提供)的,将提前支付50%的预付款;若提供货物(服务)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的,将按合同金额30%支付预付款,切实解决供应商前期资金垫付难题,增强采购的服务效能。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