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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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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区域是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答:石渝高速(青草背长江大桥)-龙桥枢纽互通-银百高速(涪陵隧道方向)-荔枝乌江大桥-江东隧道-朋乐路(江东隧道与朋乐路交汇处)-雨台山支路-石板沟长江大桥(雨台山支路尽头直线距离至石板沟长江大桥)-渝丰路(珍溪方向)-永坪村道(沿线含永柱居民点和北山安置房)-北辰路-177县道-长涪高速-太乙大道(站前大道方向)-站前大道-鹤凤大道-长江边(鹤凤大道南北方向直线距离至长江边)-石渝高速(青草背长江大桥)闭合区域(紫霞山庄至好友度假中心涪蒿公路靠南方向路段100米范围不纳入闭合区域范围内)。

问:哪些区域是禁放区域以外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答:(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八)森林等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问:我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答:本区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问:违法燃放者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燃放烟花爆竹还需要注意的问题?

答:(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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