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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52D/2020-0004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2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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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机构设置。涪陵区公安局下设实战部门31个,派出机构30个,监管场所3个。2019年末,在职民警1117人,离休人员2人。

(三)单位构成。涪陵区公安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所属人员为行政编制(不含警务辅助人员 ),本年度所有运行经费均列入预算。201911日起,交巡警支队不再实行一级预算,看守所不再实行二级预算,由区局统一预算,和局属其他部门统一实行报账制。

(四)机构改革情况。2019年,根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要求,在重庆市公安局和涪陵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区局警务辅助人员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建立了警务辅助人员编制机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初步建立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结构动态增长机制。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48,435.66万元,支出总计48,435.6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63.78万元、增长20.27%,主要原因是2019年起,交巡警支队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列入区局预算收支。

2. 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48,16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05.86万元,增长19.64%,主要原因是2019年起交巡警支队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列入区局预算收入、2019年人员增资以及当年增加的抚恤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650.22万元,占98.94%;其他收入510.33万元,占1.06%。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75.12万元(为交巡警支队和看守所2018年底结转结余转入)。

3. 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48,43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64.43万元,主要原因是自2019年起,交巡警支队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列入区局预算收入、当年人员正常增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支出增加、执法办案支出因成本增加而增加等。其中:基本支出33,362.01万元,占68.88%;项目支出15,073.65万元,占31.12%

4. 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各项目建设均在预算年度内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650.2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612.20万元,增长19.01%。主要原因是自2019年起,交巡警支队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列入区局预算收入、当年人员正常增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支出增加、执法办案支出因成本增加而增加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650.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95.32万元,增长20.47%。主要原因是2019年起,交巡警支队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列入区局预算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53.03万元,增长26.07%。主要原因是2019年起,交巡警支队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列入区局预算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 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650.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79.20万元,增长20.42%。主要原因是2019年起,交巡警支队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列入区局预算收入、当年人员正常增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支出增加、执法办案支出因成本增加而增加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53.03万元,增长26.07%。主要原因是2019年起,交巡警支队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列入区局预算收入、当年人员正常增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支出增加、执法办案支出因成本增加而增加等。

3. 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各项目建设均在预算年度内完成。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42,027.62万元,占88.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60.88万元,增长27.10%,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增加7235.47万元,增长率39.13%,用于当年增员增资、正常调资和增资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较上年增加1490.61万元,主要投入于“雪亮工程”、“应指工程”、“城区公共视频监控线路网络租赁”、“计算机系统保密技术”、“公安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网络租赁”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03.68万元,占7.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5.32万元,增长37.8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调资后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相关支出随之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148.15万元,占2.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17万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调整预决算口径。

   (4)住房保障支出1,070.77万元,占2.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362.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187.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32.17万元,增长26.72%,主要原因是增员后工资支出增加,以及预算年度内正常调资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抚恤金等。公用经费6,174.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21.11万元,增长124.2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交巡警支队公用经费支出以及预算年度内区局招警增员后增加的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办案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被装购置费、执法车辆维护运行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71.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3万元,下降0.3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严格落实执法车辆使用规定,运行费用有效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范围标准,严控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持续下降;四是严控因公出国(境)活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08.45万元,增长35.73%,主要原因是交巡警支队预算列入后执法车辆运行费用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51.64万元,用于办案民警多次赴国外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产生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2%,主要原因是出国费用实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38万元,增长25.16%,主要原因是预算年度内出国办案工作量增大。

公务车购置费293.8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法车辆27台,用于淘汰隐患执法车辆,优化执法车辆运行,保证执法车辆运行安全和民警执法安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01%,主要原因是实际车辆购置费用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9.61万元,增长51.28%,主要原因是车辆品牌和市场价格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22.4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勤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0万元,下降0.32%,主要原因是优化了日常运行,严格执行了车辆管理规定,节约了运行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5.70万元,增长31.2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交巡警支队执法车辆运行费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执法办案工作量增大,使执法车辆运行费用相应增加。

公务接待费3.9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公安机关来涪陵开展执法合作的相关接待支出。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万元,下降21.8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接待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6万元,增长240.00%,主要原因是正常的公务活动存在不确定性。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2个团组,45人;公务用车购置27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15辆;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27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2.14元,车均购置费10.88万元,车均维护费1.6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4.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21.11万元,增长124.26%,主要原因是增员后相关经费支出增加,交巡警支队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列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相关支出增加,执法办案支出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0万元,下降82.35%,主要原因是相关会议减少支出下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7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99万元,增长208.47%,主要原因是当年对800多名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了轮训,对全局民警开展了轮值轮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0.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3.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6.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00.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1.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45%。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执法车辆、物业服务、信息化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351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从评价情况来看,认真落实绩效评价目标,充分发挥了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保证了专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公安辅警人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严格落实了绩效评价指标,专项经费坚持专款专用,促进了公安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和队伍的稳定。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18万元,执行数为35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公安辅警力量有效疏解了警务压力,二是辅助公安执法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三是助推了涪陵公安工作发展,四是有效提供了社会就业岗位。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辅警人员工资相对较低,待遇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影响队伍稳定。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待遇增长机制的完善,从而增强辅警人员职业荣誉感。

2.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739698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公开附表(详情见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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