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机构设置
本局下设实战部门26个、派出机构28个、综合部门7个、监管场所3个。截至2024年12月在职民警1111人、机关工人1人、警务辅助人员950人。
因本部门仅含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本级单位,部门决算数据与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本级单位决算数据一致,故部门决算公开后,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本级单位决算不再另行公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56,639.48万元,支出总计56,639.4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9.16万元,增长0.4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其他收支有所增加等。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56,63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9.16万元,增长0.4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其他收支有所增加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350.55万元,占99.48%;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88.93万元,占0.51%。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56,63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9.16万元,增长0.4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其他收支有所增加等。其中:基本支出40,638.91万元,占71.75%;项目支出16,000.57万元,占28.25%;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6,350.55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182.45万元,增长0.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35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2.45万元,增长0.3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81.92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追加未休年休报酬、追加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追加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费及抚恤金、人员增资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350.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2.45万元,增长0.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81.92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追加未休年休报酬、追加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追加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费及抚恤金、人员增资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48,161.29万元,占85.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63.37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未休年休报酬、追加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人员增资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077.18万元,占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9.39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离退休干部健康疗养费及抚恤金等。
(3)卫生健康支出1802.24万元,占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3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正常增减。
(4)住房保障支出1,309.84万元,占2.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8.54万元,主要原因为住房公积金清算导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349.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146.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抚恤金的支出、辅警工资等。公用经费5,203.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13万元,同比下降1.21%,主要原因是响应过“紧日子”号召,节约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4.4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4万元,下降20.57%,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未达到预算金额,接待费未达到预算金额,2024年公车运行维护费部分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公安办案经费中列支,三公”经费列支数较上年支出数略有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04万元,同比下降20.85%,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3.6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4万元,下降3.25%,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车运行维护费部分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中列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1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车运行维护费部分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中列支。
公务接待费0.7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有关单位来本部门开展执法交流合作而产生的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6万元,下降82.79%,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接待制度,实际产生接待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3万元,增加252.38%,主要原因是实际接待次数增加且接待费基数较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04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9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3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06.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75万元,同比增加97.77%,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局要求自2023年下半年起辅警全员纳入培训计划,2024年新招录民警人数较多,且对民警体能培训要求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03.7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13万元,同比下降1.21%,主要原因是响应过“紧日子”号召,节约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0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0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70.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3.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07.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16.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26.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43%。主要用于采购采购办公电脑、打印设备、办公家具以及公安业务装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3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3表10-1)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见附件3表10-2)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3表10-3)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翔,联系电话:023-72739698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套表(详情见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