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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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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涪陵区公安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关心指导下,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突出公安工作重点,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督促考核,持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围绕主责主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2023年,通过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信息219条,通过“涪陵公安”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1352条,策划制作微电影、微视频51部。二是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多渠道公开公安政府信息,其中行政许可317618件(较2022年上升110℅),行政处罚340753件(较2022年上升23470℅),行政强制8012件(较2022年上升890℅)。

   (二)直面群众需求做好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共收到和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主要涉及物业小区保安服务情况。

   (三)厘清工作清单加强信息管理。梳理《涪陵区公安局关于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制度,严格保密审核、核查挂网、归档管理环节,无失泄密问题发生。

   (四)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梳理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公开目录,增设两个视频栏目,更好发挥政府网站的功能和作用。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新媒体政务公开作用,涪陵公安新媒体矩阵粉丝总量达12万,阅读量超千万。

   (五)着力强化监督保障。涪陵区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以及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监督指导等工作流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3年,涪陵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上级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认可,但在新形势新要求下仍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与上级沟通不够紧密,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标准理解不够深入。二是工作质量和实效性不高、主动公开群众关切信息途径不够多。三是主动公开规范性程度较低。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上级机关沟通联系,及时跟进工作新标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二是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标准及指标,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升涪陵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质量。三是重新修订组织机构职能职责,从制度上加以约束,从人员上加以改进,从源头上加以解决,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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