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国土变更调查?
答: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等,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全面掌握了全国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统一的底数、底图、底版,支撑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等各项工作。“三调”完成后,自然资源部每年组织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按照统一标准对地类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和准确性,支撑自然资源相关管理。
问:国土调查中,地类的主要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地类即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依据土地主要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进行划分、归类。地类划分遵循不重不漏原则,当用地具备多种用途时,以其主要功能进行归类。国土调查坚持按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如,对某块正在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调查时按实地现状认定为耕地;如未来规划其用途为工业用地,并依据规划用途经建设用地审查批准后,但调查时并没有建设仍种植粮食作物的,按实地现状仍认定为耕地,待其建设了工业厂房等建(构)筑物后,再认定为工业用地。
问:国土变更调查的地类可以作为直接管理工作的依据吗?
答:国土调查是例行体检,反映调查时点的国土利用现状,不同于管理中的用地性质,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的依据。坚决杜绝简单依据调查数据进行管理,实际管理工作应以现场核实结果为主,进一步比对规划、审批、执法等管理信息以及以往调查成果,充分考虑地类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综合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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