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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804269/2025-00041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0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水文水质监测站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 发文字号
  • 涪陵规资执罚(土)〔2025〕第14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水文水质监测站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字 号:

处罚决定文号

规资执罚(土)〔2025〕第14

案件名称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违法单位(个人)

重庆市涪陵区水文水质监测站

违法单位
统一信用代码

12500102MB1K06779Y

处罚事由

重庆市涪陵区水文水质监测站于2019年12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在涪陵区白涛街道官桥社区6组占用土地1.79亩修建脱水站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79亩;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55.13平方米(1#房屋)和其他设施736.45平方米(2#-5#构筑物);

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1.67亩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1.67亩×666.67平方米/亩×10元/平方米=11133.39元(大写:壹万壹仟壹佰叁拾叁元叁角玖分);

4、对非法占用的土地0.12亩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0.12亩×666.67平方米/亩×20元/平方米=1600.01元(大写:壹仟陆佰元零壹分)。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处罚时间

2025.9.4

备注

土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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