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
涪陵规资执罚(土)〔2025〕第14号 |
案件名称 |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
违法单位(个人) |
重庆市涪陵区水文水质监测站 |
违法单位 |
12500102MB1K06779Y |
处罚事由 |
重庆市涪陵区水文水质监测站于2019年12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在涪陵区白涛街道官桥社区6组占用土地1.79亩修建脱水站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79亩;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55.13平方米(1#房屋)和其他设施736.45平方米(2#-5#构筑物); 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1.67亩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1.67亩×666.67平方米/亩×10元/平方米=11133.39元(大写:壹万壹仟壹佰叁拾叁元叁角玖分); 4、对非法占用的土地0.12亩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0.12亩×666.67平方米/亩×20元/平方米=1600.01元(大写:壹仟陆佰元零壹分)。 |
作出处罚的 |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处罚时间 |
2025.9.4 |
备注 |
土地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