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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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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1.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2年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领导干部重要读物,定期在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切实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2.全面推动贯彻落实。我局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局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局党组会3次,重大执法案件会审1次,专题研究部署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会议1次,解决了一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安置房产权问题、矿山生态修复、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开展弃渣场专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行动,确保了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在我局各项行政权力事项中得到有效落实。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1.精简审批流程。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合并办理,将供地和用地规划许可联合办理,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并办理。

2.实行联合测绘。建立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3.完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基础工作。完成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等7项专项规划的合并,基本达到“部分多规合一+单项告知承诺”方式进行“一张蓝图”项目规划落地论证工作。

4.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我局在《关于在不动产登记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1〕595号)中已对亲属关系证明实行告知承诺作出规定。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中,对被继承人死亡时其父母先亡,且被继承人死亡时已满(含)80周岁,申请人确实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可提交书面承诺代替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

5.积极改革创新、亮点突出。往年开发商在交房后才开始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申请过程中可能因为资料不齐全、未缴纳税费等原因拖延时间,更有不良开发商将房屋抵押、不按规划修建无法通过验收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办理不动产权证。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持续改革创新,打通“堵点”,化解企业“痛点”,解决群众“难点”,通过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所涉及的10项测绘事项整合,为企业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减跑动次数,实现了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将不动产登记附图制图、合图前置,通过综合测绘服务系统进行成果数据共享互认,根据前期建设单位相关资料的准备情况,购房者在接房的同时就可以依建设单位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在群众接房时就可以收到自己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今年,海怡天西宸原著项目实现了首个“接房即领证”项目,让政务服务更暖人心。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局发规范性文件业务科室起草修改、分管领导组织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局长办公会审议、统一公布施行、报送司法局备案等程序,2022年制发规范性文件4件。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2022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现行有效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10件进行备案。

2.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重庆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 2022共计审核合同约90件,召开疑难问题研判会议15次,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严格执行《重庆市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和《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等七项制度的通知》,对照《目录清单》,在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区片综合地价等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

   (五)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做到了“两人执法”“亮证执法”,及时公示了24件行政执法决定;全面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配备了21台执法记录仪,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了全程记录;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案审会议制度》,法规督察科法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24件,重大案审会审核1件。

2.积极开展案卷评审工作。按照执法文本、立卷归档是否规范,案卷中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足、自由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正当进行检查,通过案卷评查规范了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了执法人员的实务能力及办案水平。

3.加强部门协作执法。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今年移交案件农业农村委75宗,移交城市管理局7宗,移交林业局17宗,移交交通局1宗,移交水利局4宗。

4.建立健全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在向公安移送之前,规资局、区检察院、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违法案件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进行研判讨论分析。今年共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宗。

5.健全完善日常巡查工作制度。2022年开展执法巡查265次,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六)行政权力运行及受监督情况

1.加强内部权力制约。对涉及规划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资金分配使用、招投标等权力集中的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深入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重视制度规范等长效机制的建设。

2.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将其作为改进和完善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有益机制。2022年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提案11件,协办71件,认真办理司法建议1件和检察建议2件。

3.积极推进规划自然资源政务公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法定主动公开全部公开到位,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度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25条,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七)矛盾纠纷化解情况

1.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了由信访接待窗口接受群众申请,法规督察科做好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业务科室具体开展调解工作。

2.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对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征地安置补偿、不动产登记领域,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汇报,会同区司法局、区征地事务中心,属地乡镇(街道)召开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会议,研究群众反映问题。经化解,2022年当事人主动撤诉行政诉讼案件4件,民事案件1件,成功解决龙桥街道沙溪安置房产权及贵博金海湾交房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了源头。

3.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我局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2年行政诉讼案件28件(含去年结转10件),已审结27件,败诉案件8件(其中6件为去年结转),开庭案件27件,负责人出庭案件27件,出庭率为100%,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往年大大提升。

4.有序推进信访稳定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源头预防,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2022年共计办理信访回复49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5.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主要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 2022年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份以上。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推进建设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1.行政执法队伍力量还有待加强。执法人员数量少、平均年龄大、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与工作任务重、执法标准严的实际情况还不相匹配,这严重制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2.依法行政总体水平尚有待进步提高。我局行政管理范围广,业务繁杂,依法行政整体发展水平不平衡,在生态修复代履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还有所不足。

3.法治宣传教育深度不够。宣传教育还停留在表面,宣传形式多为拉条幅、发宣传册、开展法治知识讲座等,深入基层所、基层群众的力度不够,自然资源领域全面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法律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法律服务普惠化、均等化有待进一步推进。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提升依法履职水平。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与自然资源工作职责、业务培训等相融合,着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方式谋划开展工作的能力。

2.切实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做好我局自然资源各类业务培训,增强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结合“双百”行动开展法治培训,进一步提升相关业务水平,提高我局干部职工法制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与上级行政机关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完善代办制和一站审批模式,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4.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并适当进行风险评估,切实加强对决策执行效果的跟踪评估。二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提高防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风险的能力。三是加强政府重大决策与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管。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裁量权制度。强化一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进执法全程说理,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

6.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关口前移,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持续加强自然资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部门联动,搞好与法院、政法委、司法局和属地乡镇街道对接工作,积极开展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在处理综合性、复杂性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7.大力推进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每年法治宣传月、地球日、土地日、测绘日、宪法日等法定普法宣传日的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将普法宣传教育与开展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实现普法质量和效率的“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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