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支持下,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坚持以《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统领,以“八五”普法宣传为抓手,以提升自然资源管理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推动涪陵区自然资源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1.持续传达学习。印发《2025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等文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历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局党组会、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多层次多形式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和学习。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跟进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共6次。
2.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放在中心大局,严格按照《2025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推动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1次,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及普法工作,多次接访约访重点信访人员,制定信访化解方案,多次带队到市局汇报重点难点复议积案和诉讼案件,作为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行政应诉,推动行政争议成功实质化解。坚持将履行相关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督促和推动分管负责人、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3.统筹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我区细化措施贯彻落实。严格对照“一规划两纲要”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强化规划统筹引领,完成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分期规划的编制,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全面筑牢生态屏障,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关于用途管制要求,严格禁止在长江沿线和主要支流岸线新建高污染项目,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切实强化执法监管,在法治轨道上落实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4.有效落实自然资源领域全民普法责任。大力营造全民学法氛围,提高群众法治观念。依托“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集中宣传日契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同普法工作相结合,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广泛宣传规划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调动群众学习热情。2025年,我局积极响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宣传《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提高公民合法用地意识。
(二)推进全面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水平和能力
1.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规划的修改调整等重大决策,均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5年我局申报1件重大行政决策,现目前在起草阶段。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2.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严把合法性和风险关口。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每年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用法律顾问2名,坐班律师1名。对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我局各项工作中的专业作用,增强自然资源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2025年共出具自然资源业务法律建议书20个,提供合同文件审查服务90个,日常性法律咨询服务45次。
3.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以《信访工作条例》为遵循,双向规范维护法治秩序。注重源头化解,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强化法制宣传,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严格落实限期办理、错办追究、督促查办。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深入推进联合化解,全力消减积案、老案。今年以来,我局主办各级各部门转交信访事项及群众向我局来信、来访事项共计81件,其中巡视交办事项11件,自然资源部信访系统17件,信访解民难系统37件、来信来访16件。已办结81件,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均为100%,未出现超期受理办理现象。1-12月,局领导接访下访59次,现场接待群众78人,专题研究信访个案36件(次)。化解了江北碧水社区陈某要求在其承办地边砌筑堡坎等信访矛盾纠纷,也化解了长达20年之久的原国土局局属企业改制后的承接企业涉及继承权利的信访事项。
4.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坚持复议诉讼台账登记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及时更新案件动态。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遵循“谁负责,谁应诉”原则,由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业务科室(单位)收集、整理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积极应诉,实现权责统一。2025年,我局共计办理全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4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败诉案件1件,为违法采矿行政处罚案件,因证据不充分导致败诉。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被纠错2件,涉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因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被纠错。在行政复议诉讼工作中,我局始终把调解、和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始终,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尤其化解了长达十多年的平台船舶行政补偿诉讼案件以及虚假骗取不动产登记引发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共计引导当事人撤诉撤回复议申请6件。
5.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开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工作年度报告等主动公开信息,2025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0件(含2024年结转3件),已按期答复89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在办理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着力为群众服好务。
6.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工作。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严格通过规范性文件“融e查”系统按照起草、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布、备案等程序开展。多次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对全局近年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查漏补缺,及时废止或更新完善。目前,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9件,均已落实了政府、人大双备案,今年对我局牵头起草的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废止意见。
(三)坚持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统筹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实现了执法队伍“大综合一体化”。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6名事业编制和18名人员整体划入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在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原有内设机构基础上,增设4个自然资源保护科。明确将行政执法职能回归局机关,由法规督察科(行政审批科)牵头履行。二是实现了执法事项“大综合一体化”。认领行政执法事项共计192个,其中行政检查28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处罚160项,赋权镇街事项1项,划入城市管理部门执法事项21项,全面实行清单管理。三是实现了执法监管的大综合一体化。出台了《涪陵区规划自然资源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业务科室在“三定”方案及机关科室细化职责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包括日常监督巡排查、行政检查,批后监督管理及行政处罚到位后的继续监督管理,各规划自然资源所加强日常巡查,实现与批后监管形成合力。四是实现了执法监督的大综合一体化。明确法规督察科为行政执法监督科室,外聘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推动行政执法整体规范、质效提升。五是实现了执法平台的大综合一体化。我局依托“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开展涉及企业的日常行政检查共计8条,即时行政检查15条,行政检查规范率和“信用+执法”综合场景实施率为100%。
2.全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我局按照市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自然资源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聚焦7个方面重点问题,围绕土地、矿产等领域开展自查自纠,总计抽查51件。行政检查类38件,其中含日常检查30件、专项检查8件,主要涉及测绘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矿山的日常巡查等领域;行政处罚类10件,主要涉及非法占有土地和无证采矿等领域;行政许可类3件,主要涉及办理采矿许可证等领域。经自查,均不存在违规执法行为。
3.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印发《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全面梳理8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共计梳理其他类问题3个,主要涉及案卷问题和执法公示问题,现已全部整改。
4.纵深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2025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线上线下培训共计7次58人次,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二是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在信用重庆网站上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共计公示行政处罚案件24件。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建立了行政处罚会审机制,由分管执法的领导主持,自然资源保护科,法规督察科共同参与会审,会审前,由坐班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形成行政处罚案件双重法制审核机制,2025年共计会审行政处罚案件25件。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5.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执法。一是按照相关工作安排,我局深入推进“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区范围内摸排“殡葬”领域违法占地违法行为,已对5起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违法占地违法行为态势得到根本扭转。二是配合区城市管理局参加建筑垃圾清理专项整治行动36次。三是配合区住建委清理排查全区临时混凝土搅拌站6宗,其中有相关手续3宗,剩余3宗已督促业主单位拆除。四是对“市审计指出违法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问题”209宗违法图斑逐一研判,分类制定整改计划督促整改,并填报系统。五是对“2025年审计指出疑似非农违法线索”744宗进行核查,经套合手续和叠加历年卫片合法性判定后,涉及合法及其他类图斑732宗,违法图斑12宗。
二、存在的不足
1.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和争议效果不够好。主要原因是规划自然资源领域征地拆迁政策复杂、政策变化大、历史遗留问题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较大,群众矛盾化解调解效果不够好,沟通基础差,形成长期信访和多次诉讼。加之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经济不景气,与企业涉及土地出让合同争议日渐增多,各种矛盾纠纷给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压力。
2.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亟待提升。属于法律专业的执法人员极少,面对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时,存在法律适用不准确、调查取证不规范等问题。此外,执法人员老龄化严重,35岁以下年轻执法人员占比不足9%,创新能力和数字化应用水平较低。对于“执法+监督”应用理解困难,加上应用系统尚在进一步完善中,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较多,导致我局系统应用率较低。
3.与其他部门执法边界仍有争议。在日常执法中,仍存在与其他部门执法职能职责不清的情况。一是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用地上修建的违法建筑,城市管理局认为其只查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农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属于我局查处职能职责,我局认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设行政处罚不应区分农用地和国有土地,均属于城市管理部门查处职能职责。二是与林业部门对林地的认定上也存在争议,林业部门依据“林地一张图”界定范围,我局则按违法建设竣工前一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认定依据,存在地类认定争议。三是与农委就农村村民违法建设房屋附属设施行为的监管职责存在执法争议。
4.没收的建构筑物移送难。根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没收矿产品、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90日内移交同级财政部门处理”。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我局移交区财政后,区财政局以我局上划管理为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的规定,各级执法机关负责制定本单位罚没财物管理操作规范,并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对罚没财物管理履行主体责任。因此区财政局函告我局履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导致没收的建构筑物移送难。
三、2026年工作思路
1.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开展法律知识、执法技能等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建立执法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2.多种方式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加强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对于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区司法局提供法律支撑,联合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
3.加强“执法+监督”数字应用操作培训。建议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数字应用任务要求,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分模块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操作能力水平。
4.深化执法机构协同,构建高效联动体系。积极推动区政府制定出台《跨部门联合执法操作指南》,有效落实区级各部门的执法职责,实现执法成效。现目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存在各自为政,部门间相互协作达不到效能。为有效解决该项问题,建议区政府召集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解决执法争议问题,形成各部门行政执法畅通,不设路障。
5.建立工作机制,解决没收建构筑物移送难的问题。核查违法占用土地已建成的建构筑及其他设施(构筑物)项目,是我局的工作职能职责,其中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案件,在违法用地上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没收,对没收后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移交区财政局接管和处置。但在实际工作中,结论与其相悖。建议由区府办结合目前工作实际,颁布出台没收建构筑物的管理制度,制度中落实区财政局接管和处置没收的建构筑物,以此,便于没收的财物纳入区财政管理。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