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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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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规资函〔2023〕33号A


段勇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解决复垦后房屋登记确权的建议》(第七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部分农房因存在一宅多户现象,导致一宅中的其中一户农户复垦后,整个一宅的房产证被收回,其余几户未复垦的农户没有了房产证”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对全区相关情况进行清理,全面摸清我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对在申请复垦时确实是一宅多户,而在实施复垦时只复垦了部分农户的房屋,由乡镇、街道函告我局,我局请示区政府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补办不动产权证书。

二、关于“2012年复垦农户中存在附属房屋没有被纳入复垦图斑的现象”问题

2012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时用的是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时,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1:10000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最小上图图斑标准: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为400平方米,耕地、园地、水域为600平方米,林地、草地等其他地类为1500平方米。2012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时,可能因部分独立的建设用地面积低于400平方米达不到上图标准,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未显现为建设用地,导致没有被纳入复垦。针对这个问题希望您给群众进一步做政策宣传和正面解释。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支持!

此复函已经杨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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