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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80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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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规资函〔2023〕39号B  

  

吕正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新妙中心校改扩建规划用地纳入城镇开发建设用地的建议》已收悉。经与区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重庆市涪陵区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以及正在编制的《重庆市涪陵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新妙中心校已纳入全域中小学布点。经核实,拟扩建范围未纳入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的“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落实情况

为强化基础教育建设,加强乡镇和农村布局与管理,改造和完善现有办学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学校,形成完整的教育设施网络。我局全力支持中小学建设,涉及新妙中心校原址扩建,积极组织区教委、新妙镇等相关单位现场踏勘,并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处室努力争取,得到大力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综合区教委和新妙镇意见,建议由新妙镇尽快组织开展独立选址论证,待区政府批复后,作为城镇建设的指引和审批建设项目的法定依据和支撑。同时,我局也将纳入正在编制的《重庆市涪陵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给予空间布局,下一步依法依规开展用地报批手续,保障项目尽早实施建设。

此复函已经杨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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