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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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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规资函〔2023〕42号B  


民建涪陵区委会、民革涪陵区委会、民盟涪陵区委会、农工党涪陵区委会、九三学社涪陵区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涪陵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对策建议》(第70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完成106个图斑、335.29公顷的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工程修复工作。不仅有效解决了原矿区及其周边露天扬尘、地质灾害等问题,更让原本寸草不生的荒芜地变得生机盎然,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关于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政策体系的建议。2019年以来,市局连续出台了《关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垦指标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关于印发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内容丰富、指导性强,旨在规范和加强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我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虽点多面广,但从近年矿山调查成果来看,多为压占、挖损等方式造成的土地损毁和环境破坏,未发现因采矿引发特殊的地质环境问题,市局出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能够很好的指导我区生态修复实践。未来我局将紧盯政策导向变化,加强全区废弃矿山修复形势研判,如确有必要出台区级细则和规范,我局将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工作。

关于完善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机制的建议。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2019年4月和8月,区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涪陵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和《涪陵区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重要内容,筑牢了区级部门、乡镇街道、企业主体的责任体系;二是强化过程监管。全区所有工程治理的矿山全部编制《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组审查合格后予以实施,修复方向和作物栽种充分征求和尊重当地村社和农户意见,实施过程中我局会同属地政府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巡查,重点对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情况进行查验;三是严格验收监管。矿山企业(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我局邀请地质环境、林业、水保、农业等行业专家,会同属地政府(办事处)和村社,组成验收组,依据该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对矿山生态修复进行总体验收,对于安全隐患消除不到位、作物存活率不达标、未实施到边到界、配套设施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一票否决,整改合格后再通过验收,验收分为综合验收和复核(一年管护期满)两个环节,有主矿山由我局组织开展复核,历史遗留矿山由辖区政府(办事处)组织复核。验收后及时将“一矿一档”项目资料上传“重庆市生态修复系统”进行销号,同时将纸质资料整备归档。

关于健全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的建议。当前我区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客观存在:偏僻的废弃矿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治理难、违规改作他用情况突出、修复后移交村社管护力度不足等问题。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力争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生态地票交易价款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后续治理工作,将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管好用好,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同时打好政策组合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鼓励在建矿山企业施行“地质灾害治理+生态修复+文旅+农林”模式,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共赢,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

今年,我局计划完成9个图斑、23公顷(345亩)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涉及荔枝街道、珍溪镇、龙潭镇等6个乡镇。今年一季度已完成1.57公顷,二季度完成8.07公顷,剩余工作将在年底前全部完成。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5号)精神以及市级下达的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关闭矿山实际,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稳妥把控实施节奏,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工程布局,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项目过程监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构建市场化修复模式,并积极吸纳政协委员好的建议意见,推动全区矿山生态修复迈上新台阶。

此复函已经杨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你们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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