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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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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规资函〔2023〕38号A  


王林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重庆睿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111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应当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作为城镇建设的指引和审批建设项目的法定依据和支撑。2022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镇(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涪规资〔2022〕5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及有关街道在今年内全面完成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您提出由于新妙镇总体规划(2008-2020)已过时效期,导致重庆睿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无法办理环评手续,现新妙镇人民政府正在开展新妙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预计今年完成报批工作,下一步可将区政府批准的新妙镇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办理环评手续的依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跟进新妙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进度,并积极配合新妙镇人民政府完善新妙镇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此复函已经杨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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