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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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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规资函〔2023〕47号B  


宋军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土地政策、助力能源开发的建议》(第274号)收悉。我局一直以来大力支持我区页岩气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致力提供坚实用地保障,2020年以来,我局累计为页岩气平台及配套基础设施办理临时用地55宗850.17亩。对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经我局有关业务科室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适当延长产建项目临时用地期限

一是关于临时用地延期问题。《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明确临时用地不能办理延期。二是关于申请办理期限为四年的问题。自然资源部备案系统未将页岩气类项目纳入4年批准时限的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项目,暂不能办理4年期限的临时用地手续。下步,我局将继续与市局有关处室就将页岩气类项目纳入4年办理期限类项目作专题沟通汇报。

二、适当简化产建项目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一是关于争取先行用地政策。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国家重大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对于符合条件的永久性征地项目可办理先行用地,临时用地无先行用地手续办理通道。二是关于开辟手续办理绿色通道。针对页岩气类项目临时用地手续的办理,我局实行容缺接件,提前介入开展要件审查,尽力缩短审查批准时间。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凭证及使用监管协议为临时用地审批必备前置要件,且临时用地审批系统为自然资源部直接建立,我局无权限进行调整。

三、给予井场配套道路用地政策支持

一是关于页岩气专用道路先办理临时用地,再办理征地手续的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油气资源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以临时用地方式批准使用,勘探结束转入生产使用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企业可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两年),及时办理永久性用地征转手续。二是关于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指标的问题。根据《重庆市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指导意见(试行)》(渝耕保专办〔2022〕54号),需由企业在每年11月,按年度将符合“农村道路占用一般耕地条件的”项目报由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后,由我局汇总编制全区耕地“进出平衡”年度总体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查批准。如因特殊原因未纳入耕地“进出平衡”年度总体方案且确有必要的项目,符合“农村道路占用一般耕地条件的”,我局将积极给与支持,按原总体方案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查批准

四、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复垦保证金

为支持页岩气开发企业的持续投入和缓解资金压力,我局就保函形式向市局有关处室和区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我局将持续加强与市局的沟通对接,待市局同意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复垦保证金,明确有关具体做法后实行。

此复函已经杨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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