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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规资函[2025]47号A关于区人大六届五次会议第028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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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加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增加农村建设用地的建议》(建议 第 0282 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有农村建设用地的用地政策

(一) 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该类项目可由镇街与村社 统筹规划,结合实际,合理布局相关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村庄规划编制, 由我局组织评审并区政府审批通过后,可作为村庄建设 实施依据。被纳入村庄规划中的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可按 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解决用地问题。取得用地审批手 续后,可按程序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后方可建设。

(二)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 物种植(含菌类)和畜禽(蚕)、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在保护耕 地、符合环境保护政策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可按程序向所在地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申请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三)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村道路。直接服务于农业生 产的农村道路(宽度≤8米) 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需落 实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上应避开永久基本农田。若确需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生产道路,需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 办法》出台后,按流程办理。

二、下一步工作

(一)我局已于 2025 年 2 月成立项目前期服务和空间资源 要素保障工作专班。秉持靠前服务意识,积极在各镇街、园区及 企业开展项目收集、研判和交办工作,主动前置介入,开展项目 论证,引导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和建设,积极支持乡村公共服务设 施完善与产业振兴。

(二)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 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交通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农村道路规划用地保障。一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 支撑。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道路项目合理 用地空间。依据“ 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规 划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参与选址选线及前期工作,并通过国土空间 规划“ 一张图”推动项目合理选址。二是及时落实农村道路占用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相关政策。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 法》与重庆实施意见出台后,积极抓好落实。

此复函已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 尽快通过网上评价我局工作,感谢您对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4日      


联系人:付豪

联系电话:19936309933

邮政编码:4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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