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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规资函[2026]33号B 关于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32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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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景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未办理集体土地房地产权证的农村房屋办证的建议》(第329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全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事项正在研究解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拟将于2027年12月31日前推动落实(详见附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化解农房办证历史遗留问题事项

(一)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分类解决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17号),对“一户多宅”、农房用地未经审批、农房未经规划审批、宅基地面积超标等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分类处置方案。针对您提出的2010年前历史遗留、2010至2018年新建、CD级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搬迁及高山移民自建等四类农房未办证问题,拟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全面推进问题化解。

(二)开展专项摸排,精准分类施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正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开展全区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摸排,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房屋建设时间、用地审批情况等,为后续精准处置奠定基础。

二、关于优化农村房屋办证服务事项

(一)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标准和审批流程的通知》(涪农委发〔2020〕78号),明确了宅基地申请条件、流程、材料,推行联审联办,简化程序,保障农户宅基地权益。区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了《涪陵区农村房屋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从施工质量安全、合同管理、建材管理、过程监管和竣工管理五个维度进行全面规范,出台了农房全周期管理通知及流程图,构建“建前审批—建中监管—建后验收”闭环体系。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等部门,多次召开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农房建设监管及办证工作协调会,专题研判破解堵点难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服务下沉基层,提升办事效能。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规资党组发〔2024〕54号)要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全区22个镇街规资所设置“农村不动产调查与登记窗口”,实现农房登记业务就近办,彻底解决群众往返城区办证难题。截至目前,全区各镇街规资所已累计办理农房登记业务6559件,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结合上级政策精神和我区实际,形成工作方案上报区政府,推动出台《涪陵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实施细则》,预计2026年内正式启动农房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2027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做到符合政策的宅基地“应登尽登”,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此答复函已经李念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联 系 人:喻琳钧

联系电话:13983348788

邮政编码:408000


附件:办理及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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