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彩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农村渠堰修建等农用设施用地许可通道的建议》(第242号)收悉。经与区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共同将农村渠堰、小型蓄水池、灌溉渠道等纳入设施农业辅助用地或农田水利专项用地范畴,明确用地规模管控标准,辅助设施用地按项目类型划定合理比例上限事项目前已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1月印发《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农村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进行优化调整。
当前马武、李渡等镇街已按照《通知》中规定程序开展占用补划的前期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合力做好审查指导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李念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联 系 人:蔡侍洋
联系电话:023-7227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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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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