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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规资函[2026]41号A 关于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4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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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精准调控农村用地情况的建议》(第240号)收悉。经与区农业农村委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关于科学编制乡村规划事项已经解决;关于宅基地有偿退出事项涉及上级国家机关职权,已经向上级国家机关反映。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编制乡村规划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将村庄规划定位为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2019年以来,我区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下,完成了全区30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全覆盖,初步构建了村庄规划分类治理机制,建设村庄规划“一张图”,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于2023年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于20205年印发《重庆市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5年)》,聚焦乡村发展用地全类型、规划用地管理全过程,形成覆盖宅基地、乡村产业、公共基础设施、设施农业等多类用地场景的完全指引,为基层提供了全流程、全类型的乡村用地政策支撑。我局于2025年成立项目前期服务和空间资源要素保障工作专班,秉持靠前服务意识,积极在各镇街、园区及企业开展项目收集、研判和交办工作,主动前置介入,开展项目论证,坚持“乡村振兴、规划先行”原则,引导合理利用乡村土地,积极为乡村提供规划及土地要素保障。

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市级指导精神及工作部署,积极推动“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简化村庄规划编制压力,提高编制质量和实效;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入市土地优先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促进乡村土地要素流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关于宅基地有偿退出事项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委稳妥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已在大顺镇新兴村、江北街道二渡村等重点区域开展试点探索。通过创新“农户(合作社)+村集体+经营公司”三方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企业合作共建、租赁经营等多元化方式,实施“收储—整治—流转”一体化运营,取得初步成效。

目前,市级、区级层面尚未出台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具体标准及配套管理办法,我区暂未启动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相关工作。对此,区农业农村委已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言献策,市农业农村委已面向全市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征求闲置农房及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意见建议。 

区农业农村委将严格按照市农业农村委指导精神及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通过探索有偿退出、规范流转等路径,有效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优先用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升农村用地精准调控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此答复函已经李念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联 系 人:付豪

联系电话:023-72279738

邮政编码:408000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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