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路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区规技中心,涪陵交旅集团、白涛园区集团: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通畅工程竣(交)工合并验收办法〉的通知》(涪陵交通发〔2025〕1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