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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59Q/2025-00064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7-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通畅工程竣(交)工合并验收办法〉 的通知》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涪陵交通发〔2025〕21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通畅工程竣(交)工合并验收办法〉 的通知》的决定
字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路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区规技中心,涪陵交旅集团、白涛园区集团: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通畅工程竣(交)工合并验收办法〉的通知》(涪陵交通发〔2025〕1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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