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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59Q/2020-00074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关于开展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査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交发〔2020〕364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关于开展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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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港航海事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近期召开的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渝交便函〔2020〕1839号),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好会议精神落实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李小鹏部长在2020年交通运输部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立即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切实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曹德胜局长提出的“3个100%”工作要求,确保我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迅速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落实“3个100%

   (一)狠抓企业源头管理,落实航运企业主体责任。区港航海事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对辖区注册的所有航运公司(100%全覆盖)立即开展1次例行走访,指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安全学习、船舶安全检查维修等情况。

   (二)督促航运公司自查,消除船舶安全隐患。各单位要督促辖区航运公司对所属的所有船舶(100%全覆盖)开展1次全面安全自查,并报送自查情况。对自查情况报告中涉及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跟踪督促企业及时制定措施,确保问题隐患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并加强闭环管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各单位要强化辖区通航水域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和《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相关要求,对所有到港靠泊超过18小时的船舶(100%全覆盖)开展1次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如发现船舶近一年内(客船危险品船近半年内)未接受船舶安全检查的还应对船舶实施安全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船舶现场监督检查报告》和《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对发现的缺陷进行督促整改。

三、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做好工作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统筹协调,迅速布置全面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确保大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3个100%”全覆盖。请各单位将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于2020年12月2日前报区交通局。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72807055;邮箱:615416924@qq.com。

  

附件:曹德胜局长在全国海事系统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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